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20年8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同意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40,578,870股(含本数)的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7,690.1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1)输配电设备信息化、智能化技术改造与扩能建设项目;2)超级直流智能充电桩研发和生产项目;3)电网智能芯片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4)补充流动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2)2020年8月,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公司全资子公司喀什中汇联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喀什中汇”)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兵红箭”),要求中兵红箭赔偿喀什中汇的投资损失,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涉诉金额总计2,408.65万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事项已进入受理程序,但尚未开庭审理和判决,在诉讼审结之前,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数或期后利润数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诉讼事项,切实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2020年8月,公司在烟台东源投资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批物资采购中入围招标(招标编号:YT-DS20200817-RW),公司作为第一序位中标YT-DS20200817-RW-DLFJ项目01号标包,标包总金额7,000万元,产品为35kv及以下电力电缆附件等,公司具体中标金额尚未确定,预计将对公司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4)2020年7月,因服务合同纠纷,睿晟天和(北京)传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晟天和”)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旭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旭梅”),要求上海旭梅支付合作款、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诉讼费及律师费,以上金额合计374.38万元,并向法院申请进行同等金额的诉前财产保全。2020年8月,诉讼双方达成了和解,该案已和解结案。2020年7月,因服务合同纠纷,睿晟天和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哆可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旭梅、上海游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华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成都吉乾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吸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要求哆可梦支付合作款、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诉讼费,其余被告承担连带责任,涉诉金额合计1,700.84万元,并向法院申请进行同等金额的诉前财产保全。2020年8月,诉讼双方达成了和解,该案已和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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