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重庆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和聘任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6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027人,其中合伙人166人,注册会计师948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大信2022年度业务收入15.78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10亿元。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96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79.90亿元,收费总额2.43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信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杭州中院于2020年12月判决大信及其他中介机构和五洋建设实际控制人承担“五洋债”连带赔偿责任。截至目前,立案执行案件的案款已全部执行到位,大信已履行了案款。
3.诚信记录
大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4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9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7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蔡瑜。中国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同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1997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有丰富的证券业务服务经验。承办过桂林旅游、桂东电力、保隆科技、盘江股份等上市公司。在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吉威空间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签字注册会计师:徐丹丹。中国注册会计师,项目经理。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承办过神雾环保、盘江股份等上市公司。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安排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李洪。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负责多个证券业务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和新三板挂牌企业等,具有丰富的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3年12月5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拟续聘大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023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专业胜任能力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诚信及独立审计原则,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过往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客观独立,体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及审计工作的需要,我们提议续聘大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议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大信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营业收入扣除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经审计,大信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12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3年12月,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大信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4年4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两项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2024年4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与审计委员会沟通函-2023年年报结果》事项。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2023年度在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内部控制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事项的监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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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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