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事先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拟审议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的资料,并与公司董事、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与探讨,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拟与补偿义务人签署<还款协议>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与补偿义务人达成还款方案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签署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项目系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suncitygroup太阳集团未来智能电气有限公司通过招投标方式竞得,交易价格经招投标程序确定,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公司主营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且关联方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公司独立董事:
龙勇 胡昌松 罗楠
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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