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拟与补偿义务人签署<还款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与补偿义务人达成还款方案事项已综合考虑补偿义务人的资产现状及偿还能力,充分考虑了争议纠纷的实际情况和解决问题相关措施的可操作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如本次还款方案能顺利执行,将补强公司的现金流,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优化公司资产结构,避免公司耗费大量精力和资源应对漫长的诉讼法律程序风险和诉讼裁定结果难以执行的风险,实现公司的平稳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签署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 ,系全资子公司重庆suncitygroup太阳集团未来智能电气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suncitygroup太阳集团未来”)通过招投标方式竞得,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suncitygroup太阳集团未来与关联方签署项目合同。
三、独立董事对《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终止实施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深圳市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公司独立董事:
龙 勇 胡昌松 罗 楠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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