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11月21日(星期一)14:30
4.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双星大道50号1幢11楼会议室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国庆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4人,代表公司股份85,219,091股,占公司总股份801,929,568股的10.6268%。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12人,代表公司股份599,8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748%。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公司股份84,819,29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0.576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公司股份399,8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49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2项议案,均采取普通决议方式审议。按照会议议程,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以85,056,491票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92%,162,60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056,4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92%;反对16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8910%;反对16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0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以85,062,491票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62%,156,60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062,4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62%;反对15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8913%;反对15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0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高华律师事务所郑冬梅律师、董成良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深圳市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高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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