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8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累计诉讼及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
来源: | 作者:深圳市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 748天前 | 1026 次浏览 | 分享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前期已披露的诉讼及进展情况

深圳市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suncitygroup太阳集团科技”)分别于20214月30日、2022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累计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2022-03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前期已披露的诉讼进展情况详见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统计表。

 

二、新增的诉讼、仲裁累计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具体的进展情况详见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统计表。

除已披露的诉讼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前期已按照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对部分诉讼案件进行了相应会计处理,相关进展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财务数据产生较大影响。

鉴于本次公告的部分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

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的后续进展,依法采取诉讼、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起诉书、判决书等相关案件材料;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〇二二二十八

 

 

 

 

 

 

 

 


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一)前期已披露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

一审受理时间/传票时间/获悉时间

原告

被告

案件类型

涉案金额

(万元)

案件进展

2021-2-19

广州君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旭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旭梅”)、成都哆可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哆可梦”)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

1,677.56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于2022年3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上海旭梅向原告支付分成款1,466.26万元,违约金211.31万元,哆可梦对上述分成款和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海旭梅不服一审判决,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于20229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210月,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1-9-14

拉萨美娱传媒有限公司

上海游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游湛”)

广告合同纠纷

162.18

2022年3月,收到法院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信息服务费161.06万元及逾期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上海游湛不服一审判决,向法院提起上诉。20228月,收到法院二审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1-10-12

霍尔果斯盛传天成数字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传天成”)

上海华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向”)、哆可梦

服务合同纠纷

276.77

202112月,一审法院判决上海华向向原告支付信息服务费260.41万元及违约损失,上海华向不服一审判决,向法院提起上诉。20226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28月,盛传天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2-4-8

suncitygroup太阳集团科技

安庆市银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安庆共信电气有限公司

票据追索权纠纷

51.49

20227月,一审法院判决两被告向原告支付50.74万元及利息、保全费3057元。原被告均未向法院提起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二)新增的诉讼、仲裁案件情况

一审受理时间/传票时间/获悉时间

原告

被告

案件类型

涉案金额

(万元)

案件进展

2022-6-9

广州赤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乐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哆可梦、上海旭梅

合同纠纷

650.95

案件正在一审审理中

其他涉案金额小于500万元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公司作为被告共计2笔

153.97

注:上表中如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