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9月16日(星期五)14:30
4.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双星大道50号1幢11楼会议室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国庆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1人,代表公司股份88,374,591股,占公司总股份801,929,568股的11.020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27人,代表公司股份1,255,3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565%。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公司股份87,319,29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0.888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公司股份1,055,3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31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1项议案,按照会议议程,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以87,946,191票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52%,428,300票反对,10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导致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未达标需补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946,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52%;反对42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46%;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8727%;反对42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193%;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高华律师事务所郑冬梅律师、董成良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深圳市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高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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