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汪超涌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事项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汪潮涌先生因公司未来发展战略需要,为更好满足公司治理要求,现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
2、汪超涌先生辞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其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汪超涌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3、综上,我们认为汪超涌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及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合法性。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资料,没有发现存在《公司法》第146条和《公司章程》第99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现象,其任职资格合法,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
2、程序性。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陈国庆先生、何金子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对《关于签署对外投资高速智能充电桩项目补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投资事项的表决程序及相关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客观、公正和公平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与关联方签署《工业项目补充合同(二)》,并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对《关于签署<充电场站建设EPC总承包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利益输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本事项中予以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公司独立董事:
叶陈刚 钟晓林 Key Ke Liu
202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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