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uncitygroup太阳集团科技
股票代码:00216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中驰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3号楼2层B-0234房间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平安国际金融中心A座2301室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北京信中利普信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幸福二村40号楼-1至5层40-3内三层310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平安国际金融中心A座2301室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北京信中利京信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幸福二村40号楼-1至5层40-3内一层108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平安国际金融中心A座2301室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共青城中源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私募基金园区405-420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平安国际金融中心A座2301室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1年7月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在suncitygroup太阳集团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三、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目录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除非上下文义另有所指,本报告书中下列用语为如下含义:
公司/suncitygroup太阳集团科技 | 指 | 深圳市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中驰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驰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北京信中利普信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信中利普信”)、北京信中利京信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信中利京信”) |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 指 | 共青城中源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源信”) |
重庆绿发 | 指 | 重庆绿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信中利 | 指 | 北京信中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信发 | 指 | 重庆信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之行为 |
本报告书 | 指 | 深圳市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中驰suncitygroup太阳集团
公司名称 | 中驰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3号楼2层B-0234房间 |
法定代表人 | 汪超涌 |
注册资本 | 25,000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73303568270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经营范围 | 企业管理;企业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
经营期限 | 2015-02-17 至 2045-02-16 |
股东名称 | 重庆信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平安国际金融中心A座2301室 |
中驰suncitygroup太阳集团的执行董事兼经理为汪超涌先生。汪超涌先生为中国籍,长期居住地北京,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汪超涌先生通过中驰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7,424,98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16%,担任公司董事长。汪超涌先生在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重庆信发的母公司信中利担任董事长。汪超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最近3年无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信中利普信
公司名称 | 北京信中利普信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幸福二村40号楼-1至5层40-3内三层310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北京信中利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20,000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5MA004GMD92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经营范围 |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
经营期限 | 2016-03-31 至 2026-03-30 |
股东名称 | 1.北京信中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0% 2.北京信中利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平安国际金融中心A座2301室 |
信中利普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为汪栩先生,汪栩先生为中国籍,长期居住地北京,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信中利京信
公司名称 | 北京信中利京信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幸福二村40号楼-1至5层40-3内一层108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北京云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5348354352F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经营范围 | 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企业管理;资产管理。 |
经营期限 | 2015-06-24 至 无固定期限 |
股东名称 | 1.北京云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8%; 2.罗悦,持股比例2%。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平安国际金融中心A座2301室 |
信中利京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为沈晓超女士,沈晓超女士为中国籍,长期居住地北京,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沈晓超女士在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重庆信发的母公司信中利担任董事、财务总监兼副总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中源信
公司名称 | 共青城中源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私募基金园区405-420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汪超涌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405MA35HBAA5M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 |
经营期限 | 2016-04-18 至 2036-04-17 |
股东名称 | 1.汪超涌,持股比例70%; 2.徐海啸、张晶、沈晓超、陈丹分别持股比例7.5%。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平安国际金融中心A座2301室 |
中源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汪超涌先生,汪超涌先生为中国籍,长期居住地北京,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信中利普信、信中利京信、中源信均为公司控股股东中驰suncitygroup太阳集团的一致行动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股权结构图如下所示: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1.信息披露义务人信中利普信、信中利京信减持系偿还债务;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中驰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减持14,221,200股系因触及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中约定的维持担保比例的最低标准,其在信用担保账户中的部分公司股份发生被动减持所致;信息披露义务人中驰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减持16,038,500股系其母公司重庆信发与重庆绿发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强制执行裁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意向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后,信中利普信、信中利京信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故未来12个月内无继续转让其持有公司股份的可能。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中源信在未来12个月内无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不排除通过其他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可能。
3.中驰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因尚需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执行裁定,计划于2021年7月1日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801.92万股公司股票,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具体内容可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拟被动减持公司部分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中驰suncitygroup太阳集团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通过其他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可能。
公司将会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控股股东中驰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 股份性质 | 变动前 | 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中驰suncitygroup太阳集团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84,557,366 | 10.54 | 54,297,666 | 6.77 |
中源信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3,127,318 | 0.39 | 3,127,318 | 0.39 |
信中利普信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7,508,400 | 0.94 | 0 | 0 |
信中利京信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5,675,382 | 0.71 | 0 | 0 |
合计 | - | 100,868,466 | 12.58 | 57,424,984 | 7.16 |
注:上表中如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1.2020年12月30日,信中利普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7,50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94%,其股份来源系信中利普信于2020年6月2日受让公司控股股东中驰suncitygroup太阳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在二级市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的股份。
2.2020年12月30日,信中利京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5,675,38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71%,其股份来源系信中利京信于2020年6月19日受让公司控股股东中驰suncitygroup太阳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在二级市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的股份。
3.2021年1月26日,因触及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中约定的维持担保比例的最低标准,中驰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在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证券”)信用担保账户中的部分公司股份被首创证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被动减持14,221,200股,占公司总股份比例1.77%。其股份来源系中驰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于2016年12月-2018年5月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的公司股份。
4.2021年2月,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重庆信发向重庆绿发申请借款人民币5.41亿元,由信中利股东李亦非女士以其持有的1.5亿股信中利股票、公司控股股东中驰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全部股权和中驰suncitygroup太阳集团持有的公司全部股票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截至2021年2月19日,中驰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已将其持有的全部公司股票质押给了重庆绿发。
2021年4月,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重庆信发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渝01民初127号】,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告重庆绿发与被告重庆信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重庆信发应在法定期限内支付重庆绿发借款本金5.41亿元及相关利息。
因被执行人重庆信发未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申请执行人重庆绿发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鉴于中驰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以其质押给申请执行人重庆绿发的70,336,166股公司股票承担质押担保责任,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上述事项作出如下裁定:“保证人中驰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在保证责任范围内向申请执行人重庆绿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质押担保责任。本裁定立即执行。”
2021年6月,因被执行人重庆信发未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裁决,经申请执行人重庆绿发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渝01执999号之一】至【(2021)渝01执999号之六】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为:裁定冻结保证人中驰suncitygroup太阳集团持有的已质押给申请执行人重庆绿发的5,200万股公司股票及孳息,由托管券商协助将其中的2,405.77万股公司股票调整为可售冻结状态,并以集中竞价方式强制卖出其中的801.92万股公司股票,以大宗交易方式强制卖出其中的1,603.85万股公司股份。截至2021年6月30日,中驰suncitygroup太阳集团持有的52,000,000股公司股票已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48%,其中16,038,500股公司股票已调整为可售冻结状态。
公司于2021年7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拟被动减持公司部分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因司法裁定的生效执行,中驰suncitygroup太阳集团计划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405.77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3%)公司股份。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交易的,于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交易的,于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的6个月内进行,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近日,公司收到中驰suncitygroup太阳集团的函告,其于2021年7月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大宗交易方式被动减持公司股份16,03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
1.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中驰suncitygroup太阳集团持有公司股份54,297,66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77%,中驰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已将其所持公司股份全部质押给重庆绿发。同时,因执行法院生效裁定,其持有的公司3,596.15万股股票已被司法再冻结,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48%。
2.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中源信持有公司股份3,127,318股,占公司总股本0.39%,2021年3月30日,中源信将其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质押给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质押用途为担保质押。具体情况可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除上述股票质押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股份权利限制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未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中驰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署日期:2021年7月 2 日
2.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信中利普信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主要负责人签名:
签署日期:2021年7月 2 日
3.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信中利京信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负责人签名:
签署日期:2021年7月2 日
4.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共青城中源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负责人签名:
签署日期:2021年7 月 2 日
1.信息披露义务人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4.其他备查文件。
1.深圳市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联系电话:0755-82767767 联系人:刘维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字盖章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中驰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署日期:2021年7月 2 日
2.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信中利普信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主要负责人签名:
签署日期:2021年7月 2 日
3.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信中利京信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负责人签名:
签署日期:2021年7月2日
4.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共青城中源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负责人签名:
签署日期:2021年7月 2 日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深圳市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深圳市坪山新区大工业区兰景路以东、锦绣路以南suncitygroup太阳集团科技工业厂区 | |||||
股票简称 | suncitygroup太阳集团科技 | 股票代码 | 002168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中驰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信中利普信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信中利京信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联系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平安国际金融中心A座2301室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1、中驰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 持股数量:84,557,366股 持股比例:10.54% 2、北京信中利普信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 持股数量:7,508,400股 持股比例:0.94% 3、北京信中利京信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 持股数量:5,675,382股 持股比例:0.71%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1、中驰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 变动数量:30,259,700股 变动比例:3.77% 变动后持股数量:54,297,666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6.77% 2、北京信中利普信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 变动数量:7,508,400股 变动比例:0.94% 变动后持股数量:0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0% 3、北京信中利京信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 变动数量:5,675,382股 变动比例:0.71% 变动后持股数量:0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0 %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1、中驰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1-26、7-2 方式: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执行司法裁定) 2、北京信中利普信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时间:2020-12-30 方式: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 3、北京信中利京信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时间:2020-12-30 方式: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不适用■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签字盖章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中驰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署日期:2021年7月 2 日
2.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信中利普信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主要负责人签名:
签署日期:2021年7月 2 日
3.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信中利京信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负责人签名:
签署日期:2021年7月 2 日
4.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共青城中源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负责人签名:
签署日期:2021年7月 2 日
关于suncitygroup太阳集团
在此提交您的信息方便我们联系到您!
关注suncitygroup太阳集团科技
公司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双星大道50号1幢8-1
邮政编码:402760
厂区电话:86-23-41888666
电子邮箱:market@hifuture.com
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主页:www.hifuture.com
提交信息
在线联系:
客服热线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