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经深圳市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销售公司”)、重庆绿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绿发”)及其控股子公司中新合富(重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合富”)共同投资设立重庆中石化惠发综合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公司核名与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中国石化销售公司以货币2,000万元出资,出资比例为40%;公司与重庆绿发各以货币1,000万元出资,出资比例各为20%;中新合富签订本协议后,通过其发起设立的基金以货币出资1,000万元,出资比例为20%。合资公司由中国石化销售公司控股。
2、因重庆绿发作为持有公司5%股份股东——重庆绿发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发城建”)的母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重庆绿发及其控股的中新合富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为《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定之关联方共同投资,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1,000万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市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周志达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4、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
二、交易各方的基本情况
(一)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被授权委托单位: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石油分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3102B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18层
法定代表人:赵日峰
注册资本:2,840,3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1985年3月15日
营业期限:2015年3月31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不带有储存设施经营成品油:汽油、煤油、柴油[闭杯闪点≤60℃];其他危险化学品;石油气(城镇燃气除外)、天然气[富含甲烷的](城镇燃气除外)、石脑油;柴油(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有效期至2019年12月12日);汽油、煤油、柴油仓储业务(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有效期至2019年03月24日);销售食品、化工产品;零售药品;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道路货物运输;零售出版物;以下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零售汽油、煤油、乙醇汽油、柴油,燃气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零售保健食品,零售卷烟、雪茄烟;道路货物运输;油(气)库、加油(气)站的规划、设计和建设;石油管道及相关设施的投资、建设、维护;销售润滑油、燃料油、沥青、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及器材、汽车、汽车零配件、摩托车及零配件、农副食品、化肥、农用薄膜;零售纺织、服装、日用品、五金、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充值卡;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家具、建筑材料;委托代理收取水电费、票务代理服务;日用百货便利店经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汽车清洗服务;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技术应用研究和计算机软件开发;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培训;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汽车装饰;货物运输代理;出租办公用房;体育运动项目经营;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上乘用车);货物进出口;贸易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2、股权结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持股70.4151%,为其控股股东;其余24名股东合计持股29.5849%。
3、中国石化销售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4、中国石化销售公司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经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重庆绿发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绿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76965924370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双星大道50号1幢6-6
法定代表人:陈国庆
注册资本:138,2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9年12月4日
营业期限:2009年12月4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授权的土地储备整治;从事投资业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森林工程;授权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水资源开发;农田灌溉;水利投资与管理;自有房屋租赁;停车场服务;市场运营管理;酒店经营管理;国内广告代理、制作、发布;广告装饰工程;物业管理。
2、股权结构: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 | 128,600 | 93.0535% |
2 | 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 | 9,600 | 6.9465% |
合计 | 138,200 | 100.0000% |
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持有重庆绿发93.0535%股权,为重庆绿发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3、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因重庆绿发作为持有公司5%股份股东——绿发城建的母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重庆绿发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经查询,重庆绿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中新合富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新合富(重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7MA610C6181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双星大道50号1幢14-1
法定代表人:司厚春
注册资本:52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6月18日
营业期限:2020年6月18日至 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
2、股权结构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重庆绿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260.00 | 50.00% |
2 | 中新互联互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60.00 | 50.00% |
合计 | 520.00 | 100.00% |
3、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中新合富为公司关联法人重庆绿发控制的企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中新合富为公司关联法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经查询,中新合富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中石化惠发综合能源有限公司(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璧山区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双星大道50号801(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经营范围:柴油零售;车用天然气、车用氢气、汽车充电、卷烟、雪茄烟、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预包装食品零售;批发润滑油,销售建筑材料(不含油漆及其它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针纺织品、日用品、百货、五金、交电、农副产品(不含国家专项规定的产品),商贸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工程管理服务;充电桩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销售代理(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股权结构: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方式 | 出资比例 |
1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 2,000.00 | 货币 | 40.00% |
2 | 重庆绿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1,000.00 | 货币 | 20.00% |
3 | 深圳市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0 | 货币 | 20.00% |
4 | 中新合富(重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基金 | 1,000.00 | 货币 | 20.00% |
合计 | 5,000.00 | - | 100.00% |
注:合资公司上述工商信息以登记机关最终核定为准,各股东以自有资金出资,合资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按照工商部门注册资本金认缴制的要求,合资公司注册资本金一次性到位。自目标地块土地挂牌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资到位。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各方按认缴出资比例以货币进行出资。本次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各方
(1)甲方: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日峰;
被授权委托单位: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重庆石油分公司”),负责人:王红兵。
(2)乙方:重庆绿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国庆。
(3)丙方:深圳市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汪超涌。
(4)丁方:中新合富(重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司厚春。丁方签订本协议后,以其发起设立的基金出资设立合资公司。
2、公司股东及出资情况
2.1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
其中:甲方占40%;乙方占20%;丙方占20%;丁方发起设立的基金占20%。合资公司由甲方控股。
2.2 出资方式:
甲、乙、丙及丁方发起设立的基金按认缴出资比例以货币进行出资。按照工商部门注册资本金认缴制的要求,合资公司注册资本金一次性到位。自目标地块(目标地块是指合资公司计划建设的综合能源站涉及地块)土地挂牌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资到位。
3、特别约定权利及义务
3.1 各方的共同责任和义务:
3.1.1根据重庆市璧山区“十四五”能源规划,明确合资公司在“十四五”期间在璧山区域内新建加油(气)站项目、新建综合能源站,由乙方负责协调璧山区人民政府支持合资公司依法依规取得上述新建项目的行业规划许可及相关土地。
3.1.2对于合资公司拟建的综合能源站和加油(气)站项目,由合资公司实施。
3.1.3甲方与丙方及其子公司在充电桩领域开展独家合作。相关合作内容及运营方案由各方另行签署协议予以确定。甲方保证在本协议签订后,除非丙方及其子公司表示不参与合作或合资,甲方不再与除丙方及其子公司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开展充电桩项目的合作。作为本条约定排他性条款的例外,甲方及丙方同意,乙方及关联主体有权参与本条约定的相关合作,具体乙方及关联主体的参与合作模式由各方届时另行协商。
3.2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3.2.1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后,合资公司成立当日时与合资公司签署无偿使用商标许可协议。
3.2.2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加强加油、加气、加氢、非油品、汽车服务的数质量和生产、经营管理。
3.2.3甲方应切实加强对派驻合资公司相关人员的监管工作,落实有关责任,加快推动项目发展。
3.2.4 甲方无条件保证油、气、氢能源供应。
3.2.5 工程建设和经营管理相关工作由甲方负责。
3.3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3.3.1为合资公司提供良好的合作经营环境,积极推动建设用地、行业审批,负责办理项目报建相关工作。
3.3.2乙方不参与日常经营管理,但享有财务监督权,有权每月或不定期审阅财务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
3.4丙方的责任和义务:
3.4.1丙方应筛选勘查重庆区域内甲方名下所属以及合作共建的现有场站,甲丙双方同意在场站内建设充电桩时,由甲方提供场地,丙方及其子公司或丙方指定符合相关资质的第三方专业公司出资采购设施设备和建设。
3.4.2 重庆市范围内,协议签署10年内,甲方建设或合作共建,以及合资公司新建的场站,需要采购电力和充电桩相关设施设备时,在符合甲方物资采购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由合资公司向丙方及其子公司进行采购。
3.4.3本协议约定建设的充电桩业务,由丙方指定符合相关资质的第三方专业公司负责运营。
3.5丁方及其发起设立的基金的责任和义务:
3.5.1丁方及其发起设立的基金享有财务监督权,每月或不定期审阅财务报表。
4、组织结构
4.1董事会
董事会是合资公司经营决策机构,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职工董事5名,甲方股东提名2名,乙、丙、丁方股东各提名1名,经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董事2名,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甲方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4.2经营管理层
合资公司设高级管理人员3名,由董事会聘请或解聘。其中,设总经理1名,由甲方提名,主要负责日常企业管理等工作;设第一副总经理1名,协助总经理工作;设财务总监1名,由乙方和丙方联合提名,主要负责日常资金管理、财务审批和财务制度执行等。
5、违约责任
5.1甲、乙、丙及丁方发起设立的基金四方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出资期限如期缴付或缴清其出资额时,即构成违约,违约方最迟应在收到守约方催告出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清当期出资,如违约方在上述期限内未缴清出资,视同根本违约,则:
5.1.1 从逾期出资第二日算起,违约方须每月支付当期未缴部分的万分之三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直至缴清出资或守约方发出终止协议的通知。同时,守约方可以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未缴付或缴清出资造成的经济损失。
6、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四方上级部门批准并由股东四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关联人重庆绿发及其控股子公司中新合富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2021年5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与参股公司思极星能科技(四川)有限公司及重庆绿发共同投资设立重庆思极星能科技有限公司。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900万元,持股比例为30%。
2、2021年5月-6月,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喀什中汇联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喀什中汇联银”)拟与中新合富、重庆绿发共同投资设立重庆绿能一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其中,公司及喀什中汇联银合计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合计持股比例为30%。
七、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目的
公司持续看好新能源汽车快充基础设施建设的市场前景,在国家相关政策的有力支撑下,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将有望迎来持续快速发展。因此,本次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目的在于通过与中国石化、重庆绿发等在重庆市璧山区建设“油气电氢服”综合能源站项目等形式的合作,充分发挥各方产业优势,整合各方的优势资源,顺应产业发展趋势,培育公司新的业务增长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业务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投资,合资公司新建的场站,需要采购电力和充电桩相关设施设备时,在符合物资采购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由合资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进行采购。因此如本次对外投资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积极意义。
本次共同投资设立公司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合资公司20%的股权,合资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参股公司,本次投资不会导致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公司将积极关注本次共同投资设立公司的进展情况,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风险提示
1、本次共同投资设立公司尚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本次对外投资项目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2、尽管本次对外投资项目符合国家政策及市场发展需求,但由于市场本身存在不确定因素,若未来市场发展情况低于公司当前预测,有可能存在投资后未达预期收益的风险。因此,公司将进一步督促合资公司健全和完善治理结构,关注其运营、管理情况,不断完善内部控制、监督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积极防范相关风险,推动合资公司的稳健发展。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九、独立董事的意见
1、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造成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事项时,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2、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客观、公正和公平的交易原则,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不存在利益输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十、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合资合作协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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