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概述
1.重庆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全资子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其提供融资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其中《关于2024年度全资子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其提供融资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全资子公司重庆suncitygroup太阳集团未来智能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suncitygroup太阳集团未来”)及其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向融资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2亿元的综合授信,并同意公司为重庆suncitygroup太阳集团未来的上述融资提供不超过2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范围包括存量授信担保、新增授信担保及存量续贷或展期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反担保等。上述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有效期内上述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及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同时,为进一步支持公司发展,保障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授信事项的顺利实施,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重庆绿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发实业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重庆绿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发资产”)同意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6,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担保额度范围为新增授信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反担保等,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需向其支付任何担保费用,亦无需提供反担保。
2.2024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关联方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增加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进一步支持公司发展,保障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授信事项的顺利实施,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绿发实业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绿发资产、重庆绿发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发城建”)同意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增加21,300万元的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担保额度范围、担保方式不变,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需向其支付任何担保费用,亦无需提供反担保。本次增加担保额度后,2024年度绿发实业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绿发资产、绿发城建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总额度由不超过6,000万元增加至不超过27,3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31日、2月21日、6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融资及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suncitygroup太阳集团未来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申请贷款额度1,000万元,由公司及间接控股股东绿发实业集团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署《保证合同》。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
1.合同签署各方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
保证人:重庆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本合同项下的债务人:重庆suncitygroup太阳集团未来智能电气有限公司
3.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主合同项下的贷款额度为1,0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6.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二)《保证合同》
1.合同签署各方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
保证人:重庆绿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本合同项下的债务人:重庆suncitygroup太阳集团未来智能电气有限公司
3.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主合同项下的贷款额度为1,0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6.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四、其他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为2亿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发生额为14,500万元,对外担保余额为11,94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80.69%,公司对重庆suncitygroup太阳集团未来的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5,5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绿发实业集团及其子公司绿发资产、绿发城建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7,300万元,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后,担保发生额为20,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7,300万元。
五、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重庆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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