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8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来源: | 作者:重庆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 109天前 | 375 次浏览 | 分享到:

公司控股股东重庆绿发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增持股份计划的基本情况:重庆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公司控股股东重庆绿发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发城建”)拟于2024年2月6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连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总金额不低于1,500万元,且不超过3,000万元。

2.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情况:2024年2月6日-2024年86日,绿发城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1,184,6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3%,增持股份的金额合计为2,998.84万元。本公告披露日,绿发城建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增持完成后,绿发城建持有公司股份95,303,9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15%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绿发城建的函告,获悉其已实施完成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计划增持主体:重庆绿发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2.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绿发城建持有公司股份84,119,2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73%。

3.除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以外,绿发城建在本公告披露前12个月内未披露其他增持计划。

4.绿发城建在本公告披露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绿发城建基于对公司业务规划、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为稳定公司控制权,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拟增持总金额不低于1,500万元,且不超过3,000万元,增持所需资金为绿发城建自有或自筹资金。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设置固定价格、价格区间或累计跌幅比例,将基于对公司股价的合理判断,根据公司股价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拟于2024年2月6日起6个月内实施完成(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连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方式。

6.本次增持不是基于增持主体控股股东的特定身份。

7.本次增持计划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在法定的锁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2024年2月6日至2024年86日,绿发城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1,184,6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3%,增持股份的金额合计为2,998.84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绿发城建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增持完成后,绿发城建持有公司股份95,303,9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15%

绿发城建在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超过1%暨增持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四、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本次增持计划前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持股情况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绿发城建

84,119,291

10.73%

95,303,911

12.15%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公司股份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形。


、备查文件

1.绿发城建出具的《关于增持suncitygroup太阳集团科技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重庆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