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概述
1.重庆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29日、2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拓展的需要,2024年度公司拟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度为2亿元。授信期限内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授信额度内向融资机构申请融资。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上述授信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同时,为进一步支持公司发展,保障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授信事项的顺利实施,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重庆绿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发实业”)及其控股子公司重庆绿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发资产”)同意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6,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担保额度范围为新增授信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反担保等,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需向其支付任何担保费用,亦无需提供反担保。
2.2024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关联方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增加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进一步支持公司发展,保障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授信事项的顺利实施,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绿发实业及其控股子公司绿发资产、重庆绿发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发城建”)同意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增加21,300万元的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担保额度范围、担保方式不变,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需向其支付任何担保费用,亦无需提供反担保。本次增加担保额度后,2024年度绿发实业及其控股子公司绿发资产、绿发城建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总额度由不超过6,000万元增加至不超过27,3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2月21日、6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融资及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向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璧山支行申请贷款6,000万元,由间接控股股东绿发实业及其控股子公司绿发城建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署《保证合同》。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
1.合同签署各方
债权人: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璧山支行
保证人:重庆绿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本合同项下的债务人:重庆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数额:6,0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主债权及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代理费用、公证费用、交通费用、诉讼费用、仲裁费用、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变卖费、翻译费、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前款所述之主债权即为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人同意向债权人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保证担保。
6.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主债务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发生主债务展期、延期等情形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债务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7.保证的连续性: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具有连续性,不受保证人或债务人的任何指令、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的影响。
(二)《保证合同》
1.合同签署各方
债权人: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璧山支行
保证人:重庆绿发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2.本合同项下的债务人:重庆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数额:6,0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主债权及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代理费用、公证费用、交通费用、诉讼费用、仲裁费用、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变卖费、翻译费、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前款所述之主债权即为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人同意向债权人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保证担保。
6.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主债务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发生主债务展期、延期等情形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债务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7.保证的连续性: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具有连续性,不受保证人或债务人的任何指令、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的影响。
四、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绿发实业及其控股子公司绿发资产、绿发城建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27,300万元,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后,担保余额为12,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5,300万元。
五、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重庆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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