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8
关于业绩承诺补偿所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来源: | 作者:深圳市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 443天前 | 888 次浏览 | 分享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概述

深圳市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8月31日、9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导致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未达标需补偿的议案》。因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导致重组标的成都哆可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哆可梦”)2019年业绩未达承诺,公司依据《关于成都哆可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中有关业绩补偿的约定,要求相关补偿义务人进行补偿,其中寇汉应支付业绩补偿款44,698.95万元。

202211月,公司与寇汉及第三方成都倍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倍誉”)达成《关于成都哆可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之业绩补偿确认协议》,成都倍誉将其持有的成都星邦互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邦互娱”)10%股权为上述寇汉就《股权转让协议》形成的债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公司已取得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编号为(高新)股权质设字〔2022〕第97324号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

202212月,公司因与寇汉的业绩补偿款纠纷向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寇汉向公司支付因其未完成业绩承诺而需要支付的业绩补偿金446,989,500元,并由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和保全担保费。202212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本次诉讼,案号:(2022)渝0120民初9419号。

20231月,公司收到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渝0120民初94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寇汉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公司支付2019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补偿金44,698.95万元,并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

20232月,本案原被告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正式生效,当事人应当按照判决书履行判决内容。

20232月,因寇汉未履行上述生效判决,公司向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公司的强制执行申请。

20237月,公司收到寇汉委托第三方支付的业绩补偿款6,000.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补偿义务人寇汉尚需向公司支付的业绩补偿款余额为38,698.95万元人民币,公司将持续敦促补偿义务人支付补偿款,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9月1日、113日、1115日、1213日、20231月20日、2月16日、2月24日、7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712022-0862022-0902022-1012023-0022023-0052023-0072023-041

 

二、进展情况

1.近日,公司收到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渝01201241号之二《执行裁定书》,经法院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寇汉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裁定终结(2023)渝01201241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寇汉的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的规定,本次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被执行人寇汉仍负有继续向公司履行债务的义务。

2.鉴于上述案件涉及的债权已有部分获得清偿,公司正在与补偿义务人寇汉协商剩余业绩补偿款的赔付事宜公司同意解除成都倍誉持有的星邦互娱10%股权的质押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向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完成上述股权出质的注销登记程序。

3.公司享有要求被执行人寇汉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如后续发现被执行人寇汉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公司将再次向法院申请执行。同时,公司将持续敦促补偿义务人支付剩余业绩补偿款,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执行裁定书》(2023)渝01201241号之二;

2.《股权出质注销登记通知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