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8日、5月1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因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suncitygroup太阳集团未来智能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suncitygroup太阳集团未来”)大力发展新能源充电桩及其配套业务,综合考虑资金周转、风险备用授信因素及日常经营履约担保需要,重庆suncitygroup太阳集团未来及其子公司拟向融资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同时公司拟为重庆suncitygroup太阳集团未来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范围包括存量担保、新增担保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或续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反担保等。本次融资额度及相应的担保额度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公司分别于2023年7月21日、8月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全资子公司申请增加授信额度暨增加公司为其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扩充融资渠道,重庆suncitygroup太阳集团未来及其子公司拟向融资机构申请增加不超过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同时公司拟增加为重庆suncitygroup太阳集团未来提供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范围、方式保持不变。本次增加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后,2023年度重庆suncitygroup太阳集团未来及其子公司拟向融资机构申请的授信总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公司拟为重庆suncitygroup太阳集团未来的融资提供的担保总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本次融资额度及相应的担保额度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0日、5月13日、7月22日、8月5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融资及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重庆suncitygroup太阳集团未来向融资机构申请融资、公司及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如下:
1.重庆suncitygroup太阳集团未来向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璧山支行申请贷款3,000万元人民币,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全资孙公司鹏胤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其位于上海市闵行区申虹路的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2.重庆suncitygroup太阳集团未来向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璧山支行申请贷款3,500万元人民币,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的有关规定,上述融资金额及担保金额均在公司已履行审议程序的融资及担保额度内,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
1.合同签署各方
甲方(债权人):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璧山支行
乙方(保证人):深圳市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本合同项下债务人:重庆suncitygroup太阳集团未来智能电气有限公司
3.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数额:人民币3,000万元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及复利、实现债权的费用。
6.保证期间:从合同生效日起直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含甲方宣布贷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二)《抵押合同》
1.合同签署各方
甲方(抵押权人):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璧山支行
乙方(抵押人):鹏胤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2.本合同项下债务人:重庆suncitygroup太阳集团未来智能电气有限公司
3.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数额:人民币3,000万元
4.抵押的财产:以乙方持有的位于上海市闵行区申虹路的4套房产及3处地下停车位提供抵押担保。
5.抵押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保管抵押物的费用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签署各方
甲方(债权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璧山支行
乙方(保证人):深圳市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本合同项下债务人:重庆suncitygroup太阳集团未来智能电气有限公司
3.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数额:人民币3,500万元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贷款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6.保证期间:(1)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次到期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银行承兑汇票承兑的保证期间为甲方垫付最后一笔款项之日起三年。(3)甲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或还款协议的,经乙方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或还款协议约定的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4)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甲方确定的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后的最后一笔到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5,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700.37%。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累计的对外担保余额为8,80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的比例为410.88%,公司对重庆suncitygroup太阳集团未来的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6,2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2.《抵押合同》;
3.《最高额保证合同》;
4.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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