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陈国庆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
2.陈国庆先生辞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其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陈国庆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综上,我们认为陈国庆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及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合法性。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资料,没有发现存在《公司法》第146条和《公司章程》第99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现象,其任职资格合法,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有关规定。
2.程序性。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艾远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公司独立董事:
龙 勇 胡昌松 罗 楠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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