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续聘大信为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续聘大信为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拟续聘大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公司独立董事:
叶陈刚 Key Ke Liu 龙 勇
2022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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