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26
深圳市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深圳证监局关于持续深入开展投资者保护“蓝天行动2017”专项工作的通知》(深证局发[2017]43号)的规定,结合深圳市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推广和接待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在公司向深圳证监局报备过的《关于“蓝天行动2017”专项工作方案的报告》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止2020年6月30日的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进行了评价。
公司2020年半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方案的目标是:全面落实深圳证监局持续深入开展“蓝天行动2017”专项工作的要求,以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获得感为目标,以持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保障投资者知情权为工作重点,积极开展投资者教育、投资者互动沟通工作,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全方位引导投资者树立正确投资理念。
一、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
(一)保障投资者服务渠道
公司致力于通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持续回报股东、开展投资者教育等工作,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通过真实、有效的沟通,引导投资者形成价值投资理念。
为切实保障投资者服务渠道畅通,公司安排了专职人员负责接听投资者热线电话、回复互动平台提问。报告期内,公司接待投资者热线电话总计约101个(同一个投资者当日内多次来电不重复计算);公司互动平台上投资者提问共计 405条,公司均及时回复并发出,不存在未回复未发出情形。
(二)信息披露
公司上市前就根据相关文件制度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公司上市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法规修订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制定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推广和接待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内部信息保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指定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规范公司内部重大信息传递的程序,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作出明确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为公司信息披露的报纸和网站,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公司信息,确保公司所有股东公平的获得公司相关信息。
报告期内,在编制定期报告及业绩快报、签署关联方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控股子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人员放弃超额业绩奖励、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之间股权转让、收购控股子公司上海季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等事项期间,公司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进行内幕信息管理,及时向交易所登记、报备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经核查,公司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上述事项期间严格守法自律,没有任何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公司在定期报告编制期间和重大事项进展期间,为保证信息披露公平公正,未接受各类媒体、机构的采访、调研申请。
(三)投资者关系活动
1、股东大会
公司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文件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对股东大会的权力、召开程序、提案、表决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进行了规范,通过规章对中小股东权益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股东严格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规范股东行为,通过股东大会行使股东权利,未发生超越股东大会及董事会而直接干预公司经营与决策的行为。
公司依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要求,报告期内召开股东大会均采取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方便中小投资者通过股东大会行使股东权利,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决策的参与度。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机构调研
报告期内,公司共开展5次特定对象调研活动,就公司的主营业务、重大事项进展、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信中利资本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的发展历程等事项展开介绍并就调研机构关心的事项进行了问答交流。
(四)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能够定期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对公司的重大决策提供了专业性意见,对公司重大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监督,保证了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对关于公司定期报告、利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补选公司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监高薪酬、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年度关联交易、年度利润分配、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年度证券投资专项说明、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核销长期挂账往来款项及控股子公司管理团队、核心人员放弃业绩奖励等重大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为完善公司监督机制、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没有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
(五)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2020年上半年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均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相关承诺履行情况具体如下: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中驰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中源信 |
其他承诺 |
保证深圳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在资产、人员、财务、业务和机构等方面独立。 |
2016年04月22日 |
2016年6月21日至长期 |
正常履行中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中驰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中源信;信中利;汪超涌;田勇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自身及其控制的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深圳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不以任何方式从事或参与任何与深圳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业务相同、相似或可能取代深圳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业务的活动。 |
2017年03月14日 |
中驰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中源信、信中利、汪超涌:2017年3月14日至长期;田勇(自2018年12月4日起终止一致行动关系):2017年3月14日至2019年12月3日 |
正常履行中 |
中驰suncitygroup太阳集团 |
其他承诺 |
自交易完成之日起六十个月内,保证不主动放弃对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地位,详见2017年12月15日《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二次修订稿)》。 |
2017年12月14日 |
2017年12月20日至2022年12月19日 |
正常履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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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超涌;李亦非 |
其他承诺 |
自交易完成之日起六十个月内,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主体保证不会主动放弃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保证上市公司控制权不发生变化,详见2017年12月15日《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二次修订稿)》。 |
2017年12月14日 |
2017年12月20日至2022年12月19日 |
正常履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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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中利;中源信 |
其他承诺 |
自交易完成之日起六十个月内,本公司(本企业)保证在维护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稳定的前提下不主动终止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关系,并积极维护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详见2017年12月15日《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二次修订稿)》。 |
2017年12月14日 |
2017年12月20日至2022年12月19日 |
正常履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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寇汉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哆可梦、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亦不会投资任何与哆可梦、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
2017年12月14日 |
2017年12月21日至长期 |
正常履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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寇汉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关联交易,若发生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不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
2017年12月14日 |
2017年12月21日至长期 |
正常履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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寇汉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不会占用哆可梦的资金或要求其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提供担保,否则,本人应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2017年12月14日 |
2017年12月21日至长期 |
正常履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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寇汉 |
其他承诺 |
若因哆可梦及其下属子公司存在因资产交割日前已形成的事实原因受到相关主管部门处罚,而导致哆可梦及其下属子公司遭受罚款或其他经济损失的,由本人无条件代哆可梦及其下属子公司承担,并放弃对哆可梦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追索权。详见2017年12月15日《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二次修订稿)》。 |
2017年12月14日 |
2017年12月21日至长期 |
正常履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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寇汉 |
其他承诺 |
本人在哆可梦(包括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分公司)的任职期限将自哆可梦77.57%股权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之日起不少于4年(365天为1年),且不得无故解除与哆可梦的劳动合同。本人在资产交割日前与哆可梦签订令上市公司满意的竞业禁止协议,且在哆可梦任职期间以及离职后2年内,不从事与哆可梦相同或竞争的业务。 |
2017年12月14日 |
2017年12月20日至2023年12月19日 |
正常履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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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家斌;杨莲莲 |
其他承诺 |
本人在哆可梦(包括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分公司)的任职期限将自哆可梦77.57%股权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之日起不少于3年,且不得无故解除与哆可梦的劳动合同。本人在资产交割日前与哆可梦签订令上市公司满意的竞业禁止协议,且在哆可梦任职期间以及离职后2年内,不从事与哆可梦相同或竞争的业务。 |
2017年12月14日 |
2017年12月20日至2022年12月19日 |
正常履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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寇汉;林嘉喜;宁夏和中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国金凯撒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岚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完美世界(北京)软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其他承诺 |
本次交易不涉及本方(本人)在取得交易对价后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约定或安排,也不涉及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达成股票购买的约定或安排;自本声明签署后直至本次交易完成后60个月内,本方(本人)并不因本次交易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也没有以任何方式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或使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计划、意向或安排。 |
2017年12月14日 |
2017年12月15日至2022年12月20日 |
正常履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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寇汉;林嘉喜 |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
作为业绩补偿义务人承诺哆可梦2017年至2019年各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不少于14,500万元、18,800万元、24,500万元,如哆可梦任一会计年度未实现承诺净利润则在相应会计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公开披露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承担相应的盈利补偿义务。 |
2017年12月14日 |
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22日 |
已履行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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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
其他承诺 |
如哆可梦在2017年度至2019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总和大于2017年度至2019年度承诺净利润总和的,上市公司将该等超过部分净利润的20%作为哆可梦管理团队、核心人员的业绩奖励,于哆可梦2019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公开披露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现金方式支付 |
2017年12月14日 |
2017年12月21日至2020年5月15日 |
已履行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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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中驰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中源信;信中利;汪超涌;田勇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在作为深圳suncitygroup太阳集团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期间,及上述期间届满(或终止)后12月内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深圳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不以任何方式从事或参与任何与深圳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业务相同、相似或可能取代深圳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业务的活动。 |
2017年06月19日 |
中驰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中源信、信中利、汪超涌:2017年6月19日至长期;田勇(自2018年12月4日起终止一致行动人关系):2017年6月19日至2019年12月3日 |
正常履行中 |
公司 |
募集资金使用承诺 |
公司于2018年12月24日发布《关于公司继续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事项的公告》,公司承诺自进行证券投资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2018年12月24日 |
2019年1月22日至2020年1月21日 |
已履行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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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驰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信中利;信中利宝信;中源信 |
其他承诺 |
在《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完成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9)中驰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 74 条关于收购人的相关规定,在增持完成后12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
2019年3月16日 |
2019年3月16日至2020年3月15日 |
已履行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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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驰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信中利、中源信、信中利宝信、信中利普信 |
其他承诺 |
公司控股股东中驰suncitygroup太阳集团的一致行动人信中利宝信于2018年6月-2019年3月期间在二级市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09,590,01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13.67%。信中利宝信于2020年6月2日在二级市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0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自本次减持之日起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上市公司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
2020年6月2日 |
2020年6月2日至2020年12月1日 |
正常履行中 |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切实执行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并且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不减持股份承诺,有利于稳定公司控制权和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二、投资者保护工作评价结论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者保护工作响应了《深圳证监局关于持续深入开展投资者保护“蓝天行动2017”专项工作的通知》(深证局发[2017]43号)的号召,切实执行公司各项投资者保护政策,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制度规定,加强公司与投资者、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深圳市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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