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2020年、2021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关于2020年、2021年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我们对该专项说明无异议。同时我们也建议公司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管理和沟通机制,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导致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未达标需补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成都哆可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间实现的净利润金额已经专业审计机构审计,数据准确、可靠;公司依据《关于成都哆可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拟定的业绩补偿方案合理、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公司独立董事:
叶陈刚 Key Ke Liu 龙 勇
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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