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5月30日(星期一)14:30
4.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双星大道50号1幢11楼会议室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国庆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人,代表公司股份131,997,457股,占公司总股份801,929,568股的16.4600%。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9人,代表公司股份1,099,7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371%。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公司股份131,097,75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6.34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公司股份899,7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12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1项议案,按照会议议程,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以131,399,657票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71%,597,80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399,6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71%;反对59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397%;反对59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36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高华律师事务所马杰律师、董成良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深圳市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高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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