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8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 | 作者:深圳市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 920天前 | 1860 次浏览 | 分享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520日(星期五)14:30

4.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双星大道50号1幢11楼会议室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国庆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公司股份131,169,057股,占公司总股份801,929,568股的16.356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8人,代表公司股份771,3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962%。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公司股份130,597,75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6.285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公司股份571,3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71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8项议案,议案7、8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采取普通决议方式审议。按照会议议程,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进行了年度述职。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130,642,657票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87%,526,40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suncitygroup太阳集团科技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642,6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87%;反对52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516%;反对52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4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130,642,657票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87%,526,40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suncitygroup太阳集团科技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642,6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87%;反对52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516%;反对52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4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130,642,657票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87%,526,40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suncitygroup太阳集团科技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642,6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87%;反对52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516%;反对52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4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130,642,657票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87%,526,40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suncitygroup太阳集团科技2021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642,6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87%;反对52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516%;反对52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4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130,642,657票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87%,526,40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suncitygroup太阳集团科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642,6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87%;反对52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516%;反对52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4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130,642,657票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87%,526,40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642,6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87%;反对52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516%;反对52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4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130,642,657票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87%,526,40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642,6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87%;反对52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516%;反对52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4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130,642,657票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87%,526,40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642,6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87%;反对52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516%;反对52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4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高华律师事务所郑冬梅律师、董成良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深圳市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高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