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事先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接受间接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资料,并与公司董事、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与探讨,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运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接受间接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本次公司接受间接控股股东提供的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的日常经营需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公司独立董事:
叶陈刚 钟晓林 Key Ke Liu
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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