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披露至今时间跨度较长,且相关情况已发生变化,经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发展规划等多方因素,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相关决策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接受间接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和信心,有利于支持公司的业务发展,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借款利率的定价遵循市场定价、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对本项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公司接受间接控股股东提供的财务资助,并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公司独立董事:
叶陈刚 钟晓林 Key Ke Liu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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