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8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来源: | 作者:深圳市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 1205天前 | 2127 次浏览 | 分享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的股份占其所持公司总股本比例超过80%,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基本情况介绍

近日,深圳市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驰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驰suncitygroup太阳集团”)的函告,获悉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一)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本次涉及股份数量(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起始日

到期日

冻结申请人

原因

中驰suncitygroup太阳集团

18,336,166

33.77

2.29

2021-7-28

2022-7-27

重庆绿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法院生效裁定

注:1.上表中如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共青城中源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源信”)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累计被冻结数量(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中驰suncitygroup太阳集团

46,278,466

5.77%

46,278,466

100.00%

5.77%

中源信

3,127,318

0.39%

3,127,318

100.00%

0.39%

合计

49,405,784

6.16%

49,405,784

100.00%

6.16%

注:1.中源信持有的公司股份3,127,318被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信托”)申请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为20217月22日至20247月21日;

2.因执行法院生效裁定,中驰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于20217月28日、7月2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8,019,2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7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暨被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2)。

 

三、其他事项说明

1.中驰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一年的大额债务逾期、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7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暨存在被司法处置风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

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

3.截至2021年3月,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截至2021年3月24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已归还全部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为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除此以外,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非经营资金占用公司资金及违规担保的情形。

4.本次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事项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资金偿付及履约能力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对公司的影响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中驰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中源信持有的公司全部无限售条件股份合计49,405,784股,占公司总股份比例6.16%。其中,中驰suncitygroup太阳集团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46,278,466股已质押给重庆绿发,并被重庆绿发申请司法冻结,其股份来源系2016年6月受让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何平女士、任金生先生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及2016年12月-2018年5月期间中驰suncitygroup太阳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的公司股份;中源信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3,127,318股已质押给中航信托,并被中航信托申请司法冻结。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前述被质押及冻结的股份如被法院强制执行并完成过户手续,可能会影响公司控股股东的控制权及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2.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 中驰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出具的告知函;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