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并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公司独立董事:
叶陈刚 Key Ke Liu 龙 勇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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