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兼副总裁何金子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获悉其父亲何平先生及母亲张俊荣女士近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卖公司股票,张俊荣女士构成短线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2年7月20日至7月28日,何平先生、张俊荣女士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明细情况如下:
交易对象 | 交易日期 | 交易类型 | 交易数量(股) | 交易价格 (元/股) | 交易金额(元) |
何平 | 2022年7月20日 | 卖出 | 500 | 5.070 | 2,535.00 |
张俊荣 | 2022年7月27日 | 买入 | 10,000 | 6.686 | 66,858.00 |
张俊荣 | 2022年7月28日 | 卖出 | 10,000 | 6.680 | 66,800.00 |
根据《证券法》等的有关规定,张俊荣女士在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上述交易所得收益为-149.08元(计算方法为:卖出价格×短线卖出数量—买入价格×短线买入数量,收益金额包含交易手续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平先生、张俊荣女士持有公司股票数量均为0股。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解决措施
公司知悉本次短线交易事项后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核查了解相关情况,何金子先生及其父亲何平先生、母亲张俊荣女士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
经研究,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采取的补救措施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根据上述规定,张俊荣女士本次交易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未获得收益。公司总裁办公会决定对何金子先生处以罚款10万元,以示其监督不力之责。
2.经与何金子先生确认,上述交易系因张俊荣女士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致,何金子先生本人对何平先生、张俊荣女士本次交易并不知情,交易前后亦未告知其关于公司经营情况或其他内幕信息,何平先生、张俊荣女士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何金子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并就此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公司致以诚挚的歉意。何金子先生承诺将进一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本人及直系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3.何平先生、张俊荣女士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的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4.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要求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何金子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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