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日、7月30日、2022年6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暨存在被司法处置风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继续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因公司原控股股东中驰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驰suncitygroup太阳集团”)的母公司重庆信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信发”)与重庆绿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绿发”)的借款合同纠纷,重庆信发未执行法院生效裁定,保证人中驰suncitygroup太阳集团持有的公司全部股票被法院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中驰suncitygroup太阳集团的函告,中驰suncitygroup太阳集团持有的公司部分股票近日被法院继续冻结,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股东股份继续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继续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涉及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起始日 | 到期日 | 冻结申请人 | 原因 |
中驰suncitygroup太阳集团 | 否 | 18,336,166 | 39.62% | 2.29% | 2021-7-28 | 2023-7-25 | 重庆绿发 | 执行法院生效裁定 |
注: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1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76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完成减资程序,因此,上表中总股本仍为801,929,568股,下同。
2.中驰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驰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共青城中源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源信”)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累计被冻结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中驰suncitygroup太阳集团 | 46,278,466 | 5.77% | 46,278,466 | 100.00% | 5.77% |
中源信 | 3,127,318 | 0.39% | 3,127,318 | 100.00% | 0.39% |
合计 | 49,405,784 | 6.16% | 49,405,784 | 100.00% | 6.16%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驰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中源信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轮候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累计被轮候冻结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中驰suncitygroup太阳集团 | 46,278,466 | 5.77% | 46,278,466 | 100.00% | 5.77% |
中源信 | 3,127,318 | 0.39% | 3,127,318 | 100.00% | 0.39% |
合计 | 49,405,784 | 6.16% | 49,405,784 | 100.00% | 6.16% |
3.股份冻结原因说明
根据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法院冻结了保证人中驰suncitygroup太阳集团所持有的公司7,033.6166万股股票及相应的证券资金账户,上述被冻结股票已经处置了2,405.77万股,剩余4,627.8466万股尚未处置。鉴于债务尚未清偿完毕,因此申请执行人重庆绿发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上述股票予以继续冻结。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根据中驰suncitygroup太阳集团的函告,自2021年2月至今,中驰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已将其持有的公司全部股票质押给重庆绿发,且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冻结保证人中驰suncitygroup太阳集团持有的已质押给申请执行人重庆绿发的全部公司股票及孳息,在保证责任范围内向申请执行人重庆绿发承担质押担保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继续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较大影响。
2.中驰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中驰suncitygroup太阳集团持有的公司部分股票继续被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事项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将持续关注中驰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上述股份继续被冻结的后续进展,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2.中驰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出具的告知函;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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