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投资峰极智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的整体业务规划,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投资事项。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中标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系全资子公司重庆suncitygroup太阳集团未来智能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suncitygroup太阳集团未来”)通过招投标方式竞得,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重庆suncitygroup太阳集团未来与相关方签署中标项目合同。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公司独立董事:
叶陈刚 Key Ke Liu 龙勇
202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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